勇敢的挑战
随着直播热潮的来临,越来越多博眼球的内容出现在网友面前,各路“神仙”汇集于此,美食博主、美妆博主、游戏博主层出不穷。
攀岩,滑翔伞,蹦极,高台跳水,越野单车跑酷、滑板等等,很多人不敢尝试的极限运动开始在直播中向人们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眼花缭乱,刺激又过瘾,而在这些背后的危险与艰难也可想而知,每每看到这些都为他们捏一把汗,心中也会为他们点赞。然而,幸运女神有时也会缺席,每一个不幸的背后都令人不胜唏嘘。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年的11月8日,被人称为极限挑战第一人的吴永宁在湖南长沙华远国际中心大楼进行他的极限挑战直播。
在网络上,吴永宁以各种极限的运动挑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常常在,高楼大厦的外壁、天台等处进行挑战,在百米高楼的边沿做俯卧撑,在天台围栏外踩体感车,在只能容纳一只脚的悬空支架上拍照……看着就令人心惊胆战。吴永宁用这些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极限运动直播中收获人们的惊呼。
勇敢者的落幕
在年11月8日那天,吴永宁在长沙华远国际中心的外壁直播,直播到他双手紧紧扒着外壁的时候,所有观看直播的人,心都跟着悬起来了。
那光滑的,冰冷的,坚硬的建筑外壁挂着一个筋疲力竭,双臂颤抖,随风飘摇的吴永宁。
整整20秒的挣扎没有带来奇迹,只留下了吴永宁无助坠下的身影。
这一坠,却成了吴永宁全网瞩目的时刻。
他的意外事故震动了人们的心灵,极限运动的惊险毫无遮掩的展现在了世人面前,网络上关于吴永宁的话题铺天盖地。
有人讲述了这个极限运动第一人的挑战背后是为母亲筹集治病的钱,如此更让人感叹这条年轻生命的逝去。
时隔两年后,吴永宁坠亡案民事赔偿终审宣判,让这个渐渐被沙尘覆盖的名字又被一阵风吹开。
索赔路漫漫
年9月9日《何小飞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此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吴永宁的母亲为原告,要求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元的赔偿。
原告认为:
被告对于在其网络平台发布的视频具有审查、监督、管理的义务;该平台对吴永宁发布内容予以的鼓励和推动与其坠亡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对吴永宁死亡的侵权责任。
被告微梦公司辩称主要有:
1.微博与用户之间有《用户协议》其中有对视频内容安全问题的说明,未删除吴永宁的微博与其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与吴永宁之间没有商业合作,且不存在利益上的往来,不曾获得任何的实际收益。3.吴永宁并不是在发布微博的过程中坠楼而亡,也不是因发布微博坠亡。
北京互联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事实如下(节选):
年8月22日,吴永宁在微博平台上注册账号,简介中称“目标:无任何保护挑战全世界高楼大厦”。冒险运动视频累计浏览量超过1亿次。微梦公司提交相关截图证明新浪微博月活跃用户达3.76亿,发博量巨大,证明其客观上没有能力对所有微博进行审核;并证明其未收到用户对吴永宁微博账号的投诉;微博用户只能通过文章获得打赏,吴永宁并未有以此获利。本院认为被告已尽到了其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吴永宁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院对原告在本案中的诉求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两年后获赔三万元
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花椒直播赔偿3万元,花椒直播上诉。
一审期间,花椒直播认为:
“直播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行为并不具有在现实空间侵犯吴永宁人身权的可能性,不是侵权行为:其次,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非法律法规禁止内容,被告没有应当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做处理不具违法性。被告与吴永宁之间就“花椒直播”软件新版本的推广合作非加害行为,被告未指令其做超出其挑战能力或不擅长的挑战项目。”
年11月22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样的诉求,不同的结果
此判决结果与微梦公司判决结果不同有何原因呢?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
“吴永宁拍摄的视频内容自身具有危险性,存在因坠落伤及无辜以及引发聚众围观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花椒直播”方并未对吴永宁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而进行规制。在其坠亡的两个多月前,借助吴永宁的知名度为花椒平台宣传并付酬,故对其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
“花椒直播”主张吴永宁是自甘冒险行为,应免除该公司民事责任。
法院和审理认为:
“自甘冒险规则是指被害人明知某具体危险状态的存在,仍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自愿承担风险,在共同参加活动的加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花椒平台并非活动的参加者,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胖乎律师风险提示
胖乎律师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对此案的